公章遗失后的巨额索赔:驻马店泓安地产披露两审败诉详情
互联网 时间:2026-05-12 20:01:52
(驻马店讯)
2026年5月12日,驻马店市泓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泓安公司")法定代表人彭亭英正式向媒体及上级纪检监察、政法部门提交实名反映材料,就公司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提出异议,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企业正当权益,守护司法公正。
据材料披露,本案相关纠纷可追溯至2012年的一起刑事案件。当年10月25日,案外人陈明盗取泓安公司公章,冒用公司名义与驻马店三鑫融资公司、大王楼村民组签订三方合作协议。为促成协议盖章,陈明向村委文书王三喜行贿10万元,违规加盖村民组公章,随后依据该协议骗取资金500万元后潜逃。
事发后,泓安公司第一时间发现公章遗失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在报纸公开登报声明原公章作废。后续涉案各方均就相关诈骗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,王三喜主动投案并上交全部受贿赃款,依法接受了相关处理;陈明归案后,其家属全额退还全部涉案款项,取得受害人谅解,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陈明作出不起诉决定,该刑事案件已依法办结。泓安公司表示,自始至终未参与上述协议签订,在事件中无任何过错,依法不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。
然而,时隔十二年,三鑫公司负责人陈青松于2025年就该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案件经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,最终判决泓安公司承担逾3200万元相关债务,企业经营因此陷入极大困境。
泓安公司在材料中就案件审理及判决结果提出相关争议:一是对证据采信存在异议,公司表示已提交工商登记档案、公司章程等完整材料,证实原告方相关主体身份陈述与事实不符,相关关联证明缺乏事实依据;二是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不同意见,公司主张早已与相关合作方合法解除合作合同,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,法院未充分采纳公司提交的报案记录、登报作废声明、刑事案卷等核心证据,也未对案件历史背景及实际合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。
泓安公司认为,该判决结果与此前已办结的刑事案件结论存在出入,也与企业实际经营、合作事实不符,让无过错企业承担巨额债务,于法无据、于理不合,也让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遭受重创。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泓安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彭亭英在材料中郑重提出以下诉求:
1. 恳请上级纪检、政法部门予以关注,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核查与法律监督,厘清案件事实真相;
2. 申请依法启动案件再审程序,重新审理本案,公正作出裁判,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;
3. 期盼司法机关秉持公平公正原则,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,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空间;
4. 坚守司法公正底线,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,让守法经营企业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。
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关乎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经济稳定。本案中,企业就民事裁判结果提出的合理诉求,关乎司法公信力与市场主体信心。目前,上级相关部门正对相关材料进行处理,后续进展各方持续关注。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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